抄家
當各大報紙報道這單新聞時,語氣兼夾用字盡皆是為大家鬆一口氣,彷彿任何冬瓜豆腐,都會帶來災難性後果。
Blackberry與NTP的官司,終於以六億幾美金和解,各位用家毋須擔心會與電郵脫節。要數影響人類生活的電子儀器,繼iPod之後, Blackberry絕對佔一席位,尤以商界為甚。各位高層可能在辦公室打字甚慢,但用兩隻手指公打Blackberry可以甚快,是另一項玄學的曲線證 明,拇指發達主領導力強。
Blackberry(正確說應該是RIM)這單是有關知識版權的官司,但未算是這類官司至轟動的案件。最矚目的,其實是《達文西密碼》涉嫌抄襲的官司。
這單官司,相信大家都略有所聞,細節毋須多講。但其中一點較為多人評論的,是歷史事實算否知識產權,能否抄襲。
《Da Vinci Code》寫得最過癮的,是耶穌結婚生仔,有血脈傳代。這聖血觀念,就是有否抄襲的爭論點。但如果耶穌結婚生仔是真有其事,這就是歷史。假如Dan Brown博覽群書後,發覺這歷史假設非常有趣,以此為根基創作小說,又是否構成抄襲?
在資訊爆炸的年代,Blackberry及Dan Brown這類侵權官司將愈來愈多。畢竟人腦有限,而聰明人世上多的是,讀過聽過某些有趣資料,靈機一觸,即時創作一些傳世經典,同時間有一千幾百人毫不 出奇,要界定誰抄誰,難度甚高。RIM與NTP是有專利註冊作為依據,相對較易;《聖血和聖杯》1982年面世時,是以歷史研究為包裝,就算Dan Brown寫小說做研究之時,有讀過這本書,若果被判為侵權,將來的小說大概只可以全部憑空想像,又或者最好寫差一點,以免走紅時被人算賬。
寫專欄同樣道理,為免惹麻煩,我唯有自首,這篇是inspired by《金融時報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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