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5.05

發達

交易所發出公告,准許申請上市的公司可選用部分會計準則,編制財務資料。這下可辛苦了上市團隊。

  不是嗎?有這誘人的選擇,當然要佔盡便宜,一次過做幾盤使用不同準則的賬目,就如超級市場的新鮮貨品攤檔,只揀選至靚至搶眼的貨色展現於人前。盈利提高,可以賣得更高價錢。

  交易所只要求提早選用新準則的理據,並且詳細加以解釋。這可難不倒銀行家與會計師,他們刁鑽的腦袋正是搵食本錢。要說服交易所選用有理,殊非難事。

   例 如,最熱門的投資物業升值計入盈利,可以說成:「市面上大部分上市公司,假如率先採用新準則的話,必定是這一條。銀行、地產股無一例外,投資者已普遍明白 這準則是什一回事,亦逐漸接受升值計入盈利這處理手法。坊間並未看見投資者對採用這新準則有任何激烈的反對聲音,證明市場受落。我們的客戶,申請上市時 緊貼市場變化,選用這新準則,是順應民意啊!上市科這位同事,你不是有什麼問題呀嘛!」

   又 例如,商譽毋須攤銷這一項:「我看啊,上市科這位同事,以往我們客戶收購的公司,這個嘛,全都是優質的企業,價錢稍高是在所難免。基本上,它們將來為我們 客戶提供的現金流,在這個協同效應驅使下,將大大超越這收購價。還有,我們的客戶是一位果斷決絕的一個人物啊,就算這項收購將來有什差池,他情願一次過 把它從賬面上抹掉,毫不拖泥帶水。這樣一個客戶,換着是你,怕且都會建議他選用新準則。」

  See!要理據,何其容易。還有,交易所要求為落選而沒有被採用的新準則提供實質(qualitative)資料。如果並非量化(quantitative)的資料,對投資者有什用處?小股民又怎會看得明白你那些「實質」資料?除非有數字讓投資者加以比較,這擇肥而噬原來是多的吸引,否則即使再多的披露,對投資者亦沒有太大幫助。

  我一向對擇肥而噬這態度反感,交易所本身亦沒有這樣做,證明此行並非善策。可惜交易所嚴己寬人,上市團隊唯有講一聲:「正,發達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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