狠狠地教訓
四天的長假期,香港人成功地將新宿旺角化,以及將南青山變成另一個銅鑼灣。回港的飛機上,薄薄的港報告訴我們,這幾天香港還算是風平浪靜。而在那只有幾張紙的財經版,發現媒體世紀(8160)以每股二角八仙轉手。
成功出售的話,背後兩家創投公司終於可以了結這場惡夢。由2002年1月上市至今,媒體世紀狠狠地教訓了三類人:小股東、創投基金、分析員。
對於小股東來說,媒體世紀告訴大 家,招股書原來是不可信的。媒體世紀上市時集資近四億元,原本計劃用接近一半以上發展業務,但最後只用了總數約四分之一,反而集資額的三分一不明不白地虧 損去了,弄至管理層大地震,更被創投基金接管。妙在無人因此要為此負責,小股東只可以眼巴巴看自己的投資化為烏有。最近美國證監會計劃容許美國上市公司 在計算認股權入賬時更有彈性,以免因計錯數而引致小股東集體訴訟。香港沒有這福份,所以招股書作為法律文件,媒體世紀仍可視之為廢紙,毋須害怕因言行不一 而得到懲罰。事件又一次突顯小股東是毫無保障的。
媒體世紀背後的創投基金,本來打算在上市時乘勢沽舊股套現,當初報載他們的底線是二元八角,以此計算,兩家創投分別可以套現一億元。上市前每家創投各佔36.7%股權,如果以2001年底約三億元資產淨值計,最初他們各投入的資金肯定不夠一億元。換言之,當年的如意算盤是沽舊股套現後,已經全數回本,上市後手上的一億二千多萬股是淨賺。以上市價二元六角計,是各賺三億多的利錢。負責這項目的創投資本家,肯定可以升職分紅。
但上天未從人願,最後售股不成,上市集資額又平白地損失一大截,兩家創投要合共墊資六千萬,又要供股集資兩家合共一億一千萬。如果這次成功以四億出售,扣除這一億七千萬元注資,每家創投可賺約一億,只不過是2002年原意售舊股的套現額。換言之,這次兩家創投只可打和離場,未計利息成本及這三年來的勞心勞力。
最傷身的是,媒體世紀這一役打亂了創投將手上項目上市套現離場的部署。從此以後再無聽見有創投項目成功在港上市。牽一髮動全身,連創投這行業亦受打擊,轉行率之高,媲美建造業。
當初底線是二元八角,三年後二角八仙都願意放手,時也命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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